服務犬
一、概述
1.服務犬是指為殘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協助的特種犬,包括輔助犬,導聽犬,導盲犬。
2.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攜帶服務犬,必須在申請定座時提出,并提供服務犬的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經成都航同意后,方可攜帶。旅客攜帶服務犬乘機,必須在不晚于航班預計起飛時間前48小時提出申請,經成都航審核通過后,方可攜帶進入客艙,否則應按照作為行李托運的寵物的相關規定辦理托運手續。
3.以下服務犬不適宜攜帶進入客艙運輸:
(1)列入禁養名單的烈性犬。
(2)服務犬表現出危險行為。
(3)服務犬過重或過大導致客艙無法容納。
(4)對于精神輔助犬:重量不得超過10公斤(含)。
4.每位殘疾旅客只能帶一只服務犬進入客艙,并且與該航班上載運的其他沒有陪伴人員,但在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殘疾旅客合并計數。
二、運輸申請
1.服務犬運輸文件要求
(1)提供國內合法機構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寵物疫苗注射證明;《動物訓練合格證明書》、《動物工作證》或《動物身份證》(備注:國內始發的國際航班,還應準備任何行程中涵蓋的入境/過境國政府要求的證明文件)。
(2)提供乘機人與服務犬的關聯性證明。
(3)提供國內合法機構開具的《殘疾人證》;對于外籍人士以及港、澳、臺旅客,需提供由醫生開具的殘疾醫療診斷證明及醫生執照復印件。
2.符合成都航運輸條件的服務犬(不含搜救犬)可以由殘疾旅客免費帶入客艙運輸。由工作人員查驗旅客攜帶的各類證明文件的信息齊全并符合相關規定后旅客需閱讀和填寫成都航《服務犬客艙運輸申請書》。
3. 旅客攜帶服務犬乘機必須在申請定座時提出,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如為聯程運輸,應取得有關承運人的同意后方可接受。
三、運輸要求
1.帶進客艙的服務犬應在上機前為其戴上口套及系上牽引的繩索,不得在客艙內占用座位和讓其任意跑動。
備注:在征得服務犬機上活動范圍內相關旅客同意的情況下,可不要求殘疾旅客為服務犬戴上口套。
2.除阻塞緊急撤離的過道或區域外,服務犬應在殘疾旅客的座位處陪伴。
3.服務犬應有裝置能防止糞便滲溢,以免污染客艙及其他物品。
4.在飛行中除可給服務犬少量飲水外,禁止喂食。如航程較長,需要在中途喂食,應在經停站地面飼喂。飼喂的食物需由殘疾旅客自備
5.同一航班限承運攜帶服務犬的殘疾旅客一名(僅限攜帶一只服務犬)。
6.如殘疾旅客需要托運服務犬,可將服務犬連同容器和食物免費運輸,其重量不計入旅客免費行李額內,但不辦理申明價值。
7.殘疾旅客攜帶的服務犬如放在貨艙內運輸,其包裝要求等應按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定辦理。
8.服務犬在運輸途中受傷,生病、死亡,均由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自行負責。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Copyright@2020 AirlineChengDu       公安備案號:51012202000340       ICP登記號:蜀ICP備 05016632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