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旅客
特殊旅客服務
一、嬰兒
1、嬰兒是指旅行開始之日未滿兩周歲的旅客。注:對開始旅行時出生不超過14天的嬰兒或出生不足90天的早產嬰兒不予承運。
2、嬰兒出行需要年滿十八周歲的成人陪伴,每一成人旅客可帶一名按正常票價的10%購票的嬰兒,超過此數量的嬰兒按正常票價的50%購票,并可單獨占座位。
3、從確保航空安全的角度出發,根據我公司現有機型配置對嬰兒客票數量做以下限制:空客A319/A320機型限載嬰兒數量為7名;ARJ機型限載嬰兒數量為5名。每相連的一排座位不能安排多于一個嬰兒。
二、孕婦
1、考慮到飛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機身顛簸和乘客高空缺氧等問題,我們建議“準媽媽”在購票乘機前,針對自身的身體狀況咨詢您的產科醫生是否適宜乘機。
2、懷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按一般旅客運輸。
3、對于懷孕超過32周但不滿36周的“準媽媽”旅客,為說明您已知曉飛行對妊娠的影響并經過了產科醫生的許可,我們請您在購票及乘機時出示航班起飛前72小時內由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診斷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包含:
☆ 旅客的姓名、年齡;
☆ 預產期證明;
☆ 是否適宜乘機;
☆ 在飛行過程中是否需要其他的特殊照料等。
4、為保障“準媽媽”們的安全及健康,懷孕超過36周,預產期在4周以內,或預產期不確定但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并發癥者,成都航空不予接受運輸。
三、無成人陪伴兒童
我們可以為您的小朋友提供獨自旅行的特殊服務。為使這項工作更順利地開展,也為使小朋友們出行更加方便、安全,成都航空提醒家長們注意以下幾點:
1、可辦理無成人陪伴的兒童為5-12歲之間;
2、請盡量選擇直達航班;
3、無成人陪伴兒童乘機僅限成都航空直屬售票處及公司授權代理人處辦理;
4、無成人陪伴兒童至少需在航班離站時間48小時前通過指定售票點提出申請,經成都航同意后方可運輸;在購票時由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填寫《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通知單》;
5、辦理無成人陪伴兒童的票價按相應的兒童票價計收費用,單獨占一個座位。
四、傷病旅客
1、傷病旅客是指身體患有傷病的旅客或精神病患者。
2、傷病旅客要求乘機,須有醫生認可,同時交驗“診斷證明書”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診斷證明書”需由縣、市級或相當于這一級的醫療單位填寫旅客的病情及診斷結果,并經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霸\斷證明書”在航班起飛前72小時以內填開的方為有效,病情嚴重的旅客,則應該備有航班起飛前48小時之內填開的“診斷證明書”;并由本人填寫“特殊旅客(病傷殘)乘機申請書”,以便我們為您做好相應的服務保障安排。
3、傷病旅客在飛行過程中將會被安排在便于乘務員照料的位置上。
4、傷病旅客的票價與普通旅客的票價相同,按照購票當日折扣和實際占用座位數支付票款。
5、傷病旅客乘機申請的座位和特殊要求安排妥當以后,旅客應在航班起飛48小時前購買客票。
五、殘疾人旅客
由于各種原因,在聽力、語言、視力等方面需要幫助的旅客,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服務,讓您在乘坐我們的航班時,無論在空中還是地面都能獲得愉快的旅行經歷。
基于安全考慮,在旅行過程中沒有陪伴人員,但緊急撤離時需要他人協助的特殊旅客(包括使用輪椅的殘疾人、下肢嚴重殘疾但未安裝假肢的殘疾人、盲人、攜帶服務犬的殘疾人,以及智力或精神嚴重受損不能理解機上工作人員指令的殘疾人等),每一航段的每一航班上可接受承運的人數限制為:A319/320機型不得超過4名;ARJ21機型不得超過2名。
12周歲以下的殘疾人旅客,如沒有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伴單獨乘機的,適用無成人陪伴兒童的運輸規定。為了旅客出行方便并獲得必要照顧,年齡未滿16歲的殘疾人旅客乘機時,建議由年滿18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人陪同乘機。
1、盲人旅客
視力障礙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而難能做到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視力殘疾包括盲和低視力兩類。以下注意事項,請訂票人務必了解,并詳細告知乘機旅客:
(1)由年滿18歲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人陪伴同行的盲人旅客,成都航空將按一般旅客接受運輸。
(2)無成人陪伴且無導盲犬的盲人旅客必須自己能夠走動,有照料自己的能力,能夠自行進食。
2、聾啞旅客
聾啞旅客,是指因雙耳聽力缺陷不能說話的旅客,不是指有耳病或聽力弱的旅客。年滿18周歲的聾啞旅客乘機,成都航空將按一般旅客接受運輸。
3、行動不便的旅客
以下注意事項,請訂票人務必了解,并詳細告知乘機旅客:
(1)殘疾旅客旅行途中需要使用的助殘設備(如拐杖、假肢、盲杖),客艙內有存放設施和空間的,可由旅客攜帶進入客艙,交乘務員協助存放。
(2)客艙內沒有存放設施或空間的助殘設備(如折疊輪椅、電動輪椅),將予以免費托運,并且不占用旅客的免費行李額。需要辦理托運的助殘設備,請在航班截載前2小時辦妥交運手續。
(3)電動輪椅是靠電池來提供動力的,其中的蓄電池或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電動輪椅在辦理托運時,必須符合本公司關于電池驅動的輪椅或行動輔助設備的要求。
(4)旅客需要托運電動輪椅服務、擔架服務的,請最遲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向成都航空直屬售票處或經成都航空特別授權的售票處提出申請。我們將在收到申請的24小時內答復,是否能夠提供相應的服務。
4、智力或精神障礙旅客
以下注意事項,請訂票人務必了解,并詳細告知乘機旅客:
(1)乘機前請準備一份由縣、市級或者相當于這一級(如國家二甲級)以上醫療單位醫師簽字、醫療單位蓋章的適宜乘機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夺t療診斷證明書》應當在具備乘機條件的特殊旅客航班離站之日前10日內(不含起飛當日)開具。
(2)為了旅客的出行方便以及有必要時獲得相應的照料,建議由家人或者醫護人員的陪同乘機。
5、攜帶服務犬的旅客
服務犬是指為殘疾人生活和工作提供協助的特種犬,包括輔助犬、助聽犬和導盲犬。殘疾人旅客旅行途中攜帶自用的服務犬可以帶入客艙免費運輸。以下注意事項,請訂票人務必了解,并詳細告知乘機旅客:
(1)每位旅客可攜帶的服務犬數量不得超過1只。
(2)殘疾人旅客需要攜帶服務犬旅行的,請最遲于航班起飛48(含)小時之前,向成都航空直屬售票處或經成都航空特別授權的售票處提出申請。
(3)購票及乘機時,請向我們出示服務犬的身份證明和檢疫證明,并請旅客攜帶服務犬最遲于航班預計起飛時間前2小時到達機場。
(4)值機柜臺辦理乘機登記手續及乘機時請為服務犬帶上口套并系牽引繩。
6、我們的服務
(1)如果您有什么服務需求,您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來告訴我們,我們將協助您填寫一份《成都航空公司特殊旅客乘機通知單》,以方便我們的服務人員為您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2)在您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我們將給您安排靠前靠過道的位置,如在航班不滿的情況下,我們則盡量幫您將相鄰座位留空。
(3)您所需要的輔助設備我們將為您免費運輸。
(4)在您單獨乘機時,我們的服務人員可以引導您上機,并由空中乘務員進行專門的服務。
六、輪椅旅客
為確保我們提供的服務能切合您的需要及滿足飛行安全要求,請您在購票時主動向我們的工作人員告知:您能否在沒有任何幫助下自行走動,您可行走的距離,以及您能否在沒有任何幫助的時候上下樓梯等。
1、需要輪椅的旅客分為以下三種:
WCHC:此類旅客盡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動;并且前往/離開飛機或移動式休息室時需要輪椅,在上下客梯和進出客艙座位時需要背扶;此類旅客的服務起止于客艙座位;
WCHS:此類旅客可以自己進出客艙座位,但上下客梯時需要背扶,遠距離前往/離開飛機或移動式休息室時需要輪椅。此類旅客的服務起止于客梯;
WCHR:此類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進出客艙座位;但遠距離前往或離開飛機時,如穿越停機坪、站臺或前往移動式休息室,需要輪椅。此類旅客的服務起止于客機停機坪。
2、如您是因傷病需要我們提供輪椅的旅客,請您購票時提出申請,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便于我們為您提供專門的備用輪椅。
3、如您是傷病輪椅旅客,請您在航班起飛前提供醫生簽署的“診斷證明書”,并由本人填寫“特殊旅客(病傷殘)乘機申請書”,以便我們為您做好相應的服務保障安排。
4、輪椅旅客的票價與普通旅客的票價相同,按照購票當日折扣和實際占用座位數支付票款。
5、托運電動輪椅的申請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且電動輪椅應在普通旅客辦理乘機手續截止前2小時交運,并符合危險品航空運輸的相關規定。
七、特別提示
1、為確保我們提供的服務能切合您的需要及滿足飛行安全要求,如果您需要成都航提供下列設備設施或服務時,應在定座時提出,最遲不能晚于航班離站時間前48小時:
(1)在機上使用擔架
(2)托運電動輪椅
(3)使用機上專用窄型輪椅
(4)攜帶服務犬進入客艙
(5)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人團體(10人或以上)
2、成都航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要求殘疾旅客提供醫療證明,且醫療證明應當在具備乘機條件的殘疾旅客在航班離站之日前10日內開具:
(1)旅客在飛行中需要使用醫用氧氣;
(2)成都航有合理理由認為殘疾旅客在飛行過程中沒有額外的醫療協助無法安全地完成航空旅行。
3、如果由于具體病情,您在飛行過程中需要他人協助用餐、服藥(或輸液等類似醫療事務)、使用衛生間,或不能理解和接受工作人員的安全指導(如應急撤離等),請您在家人或者醫護人員的陪同下乘機。
4、注:為了更好的服務每一位旅客,保障旅客飛行安全,A319/320機型每一航段限制載運的特殊旅客,除輪椅旅客(WCHR)以外總人數不得超過4名;ARJ21機型每一航段限制載運的特殊旅客,除輪椅旅客(WCHR)以外總人數不得超過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