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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旅客

一、概述

考慮到飛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機身顛簸和乘客高空缺氧等問題,我們建議孕婦旅客在購票乘機前,針對自身的身體狀況咨詢您的產科醫生是否適宜乘機。孕婦旅客應隨身攜帶注明預產期的證明文件,成都航空將把孕婦安排在便于乘務員照料的座位上。

二、運輸條件

1.懷孕32周以下的孕婦乘機,除醫生診斷不適宜乘機者外,可作一般旅客運輸。(備注:懷孕32周,指32周+0天;懷孕超過32周,指大于或等于32周+1天。)

2. 懷孕超過32周但不足36周的單胎孕婦或懷孕超過29周但不足32周的多胎孕婦乘機,應在旅客乘機前72小時開據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生醫療證明,醫生醫療證明包括下列內容:

(1) 旅客姓名、年齡;

(2) 懷孕時期;

(3) 病情或診斷結果;

(4) 在機上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特殊照料等。

三、下列情況不予承運:

1.懷孕超過36周(含36周)的單胎孕婦或超過32周(含32周)的多胎孕婦(多胎指一次妊娠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胎兒)。

2.預產期在4周(含)以內者。

3.旅客提供的“醫療證明”逾期或無法提供可以證明懷孕時間和預產期的,可不予承運。

四、孕婦旅客定座

辦理懷孕32周以上至36周的孕婦旅客預約前,應先請其提供由縣、市級或相當于這一級的醫療單位填寫旅客的病情及診斷結果,提供經醫生簽字、醫療單位蓋章的“醫療證明”經檢查符合運輸條件后,方能辦理定座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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